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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面对这样的生产管理,我愤怒了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壶清茶    时间: 2011-11-6 04:24
标题: 面对这样的生产管理,我愤怒了
做质量7年了,在一家300左右的私营企业负责质量,管理比较乱,生产与质量的矛盾比较突出,下面是我忍无可忍之下发出的联络文,想听听各位的高见 近期制造部一再出现下列极其不配合IPQC工作事件,品管部已反馈上报相关人员,但无人作出任何回复:
1.08年4月4号IPQC在B组生产拉尾成品包装处用手机抽测出1PCS喇叭单边无声,经工程确认分析确认为喇叭掉线。IPQC即时对所发现批量(约100PCS)产品进行标示NG标签,并知会生产拉长,但其拉长表态“IPQC不是QA无权对此检验判定,此批送QA抽检出不良再说”,并私自撕掉NG标签将NG品与其它成品混放置一起。
2.08年4月8号IPQC在C组生产拉尾OK品处抽出5PCS作落地实验结果第三次咪壳裂开,经分析原因为打胶水过少。IPQC即时知会生产拉长改善并对NG品进行NG标示,但其拉长表态“此产品尚未送检QA,NG品不给予处理”并私自撕毁NG标示。
3.08年4月8号B组FQC在返工喇叭无声时,将半包未返工的NG品和良品放在一起。IPQC提醒并知会生产拉长,拉长表态“IPQC无资格提出任何建议及采取任何措施”。
如此管理,如此态度,请问产品质量谁来监控???谁来保证???IPQC?QA?拉长?主管?厂长?
针对上述问题,品管部如下声明:
一、IPQC,QA在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内,拥有检验、判定、标识和监控权,非担当品管员任何人无权擅自毁损质量标识,
二、产质量量监控流程与职责,请详读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及岗位职责或学习参照其它工厂运作流程。
三、即日起如再有发生此类事件及行为,品管部将作出以下对应措施:
a.品管部立即撒除该品管员在事件现场一切岗位工作,直至相关人员回复并采取纠正与预措施为止。
b.由此而产生任何不良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引发事件责任单位/人员承担,品管部不接收任何方式让步处理及变相责任承担。
作者: 天天哈    时间: 2011-11-6 04:24
制造部老大的建议如何呢?当下面人员产生矛盾时双方上层应予以调解并采取措施处理,双方上层建议不一致反馈到更高层,一定要有个处理建议。不要搞到下面战火纷飞,上面的还不知道在喝茶清闲。单方面撤出工作岗位需经上层批准,否则怎可私自撤出?除非你是老板。。。。。。
作者: 踏雪寻梅    时间: 2011-11-6 04:24
与老总意见,当场炒掉其拉长!否则,IPQC已无成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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