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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计量器具及特种设备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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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欣
时间:
2011-11-5 11:49
标题:
关于计量器具及特种设备的有效期
计量法规定了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了特种设备应在检测有效期内运转的要求;
而实际过程由于生产连续的安排,往往不可能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测或检定,特别是要离线做的检测,例如化工生产过程的监测仪表,每年安排停车大修的时间不固定,必然会造成部分表计和特种设备的超期在用,如去年8月大修完成了相关仪表检定和设备检测工作,而今年的大修计划在10月进行,对于仅有1年(或12个月)有效期仪表、设备,该如何处置?
如果进行内审、外审,能够提供10月份进行周检的计划,但无法证明现场仪表、设备的符合性的,这7.6的不合格是无法避免的了?!
作者:
凤歌笑孔丘
时间:
2011-11-5 11:49
是强检的,一般备有备品备件。非强检的,可以询问下能否上门校检,或者考虑公司内校。
作者:
海洋
时间:
2011-11-5 11:49
某几天不干活赶紧校验好。或者准备备件
作者:
雾之魔法使
时间:
2011-11-5 11:49
你们可以买一些备品的嘛!
要么在定修或什么时间拿去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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