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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也是关于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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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外星
时间:
2011-11-5 10:57
标题:
也是关于处罚的!
公司物料课一组长与生产线一副组长,因领料事宜,引起矛盾,进而引起冲突,升级到互殴。后经总经理协调,作出给予两人记过处分!
但公司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凡是打架者,不认原因,一律开除.
大家认为总经理这样处理事件,是否合理?
作为公司人资部门,是否有必要提醒总经理修改决定或修改管理制度?
作者:
男孩子
时间:
2011-11-5 10:57
楼主,在一个公司,管理的条例大都是针对基层员工的,对管理者,大家可能都不在乎这些,这个岂不是官场的潜规则(比如普通人犯了法杀头的杀头,当官的犯了法,皇帝说放就放),所以楼主要看明白这些才行。既然你们老总都说记过了,你在搞出个开除,那就是不给他面子了。
参考
作者:
佳木
时间:
2011-11-5 10:58
呵呵,楼主是管理者吗?
如果是,就不应该这样认死理,这是管理的大忌
作者:
北风之神
时间:
2011-11-5 10:58
没有人事部门介入,直接就由总经理协调了,看来最少其中一人跟总经理关系不一般。
既没必要提醒总经理修改决定,也没必要提醒总经理修改管理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标准”。
人事部门只需按总经理指示,给两人记过处分,并通报全公司就可以了。
作者:
魔盗
时间:
2011-11-5 10:58
没得说,两个全开。总经理这样处理,非常不合理,难以服众。虽然看不惯总经理的这种处事态度,但还是得执行他的决策。
作者:
闲人一个
时间:
2011-11-5 10:58
我个人认为没必要在这个事情上去追根揪底,如果老总为这事把两位领导开了。我看他才管理有问题!!
作者:
肥仔超
时间:
2011-11-5 10:58
呵呵,可能那两个人都有后台呢?
提醒了又能如何?
作者:
坚定不移
时间:
2011-11-5 10:58
为了制度而惩罚,有必要吗?
制度是为了什么?如果开除会为这个目的做出更好的贡献吗?
制度合理吗?照抄的吧,仔细想过深层的原因吗?
俺不是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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