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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胆大包天,协议也敢造假!!! [打印本页]

作者: 阿龙    时间: 2011-11-5 07:58
标题: 胆大包天,协议也敢造假!!!
之前由于向广州市科技局高新管理处申请项目的"验收文件"科技处反应要有一份书面的文件来说明企业与高校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关系和专利权归属。于是我跟协作高校商议并草拟了一份《协议书》经公司领导审阅后盖了公章,我通知管理部经理安排送协作高校加盖该高校公章,两天后管理部经理电话通知我,协议书经盖好章,让我去拿。
《协议书》拿到后,我仔细看了该高校签章(由于是事后补的,怕日期写错了),感觉有点不对,具体是什么不对又看不出来,就拿在手上想,并核对电子档文件格式都一致,再仔细看,发现公章不对(由于长期跟该高校合作,故对该高校公章很熟悉),拿出以前的文件来比较,发现此公章比原来的要大上一圈,且五角星大小和方向也不一样,于是电话咨询高校相关教授后发现,该高校公章一直未更改,于是我意识到事情不对,就直接找到管理部经理,询问是怎么回事,回答说:由于协议里所讲到部分事情与公司利益相违背,故管理部参考高校公章自己在外面雕刻了一个,自己盖的,也就是该协议最终只是应付市里的要求,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得到的结果让我很难做,我能看出公章的问题,那市高新处没理由看不出来,因为高新处接触公章的机会绝对比我还多,在两难取舍之间,资料我一直压着,考虑了一天,实在没什么好办法,只好电邮将事情的始末通知集团项目管理人员,得到的回复是:绝对不允许拿假《协议书》去市里,否则出了问题就非常严重了。
唉,遇到这种事情还真是晕,因为就一个协议书让整个项目验收工作至少延期了半个月,现在还在等与高校协商的结果,这个月的立项分红因延期估计是没有了!
作者: 江大民    时间: 2011-11-5 07:59
无语了!!!!!!!!!!!!!!!!!!!!!
作者: 紫罗兰    时间: 2011-11-5 07:59
没有一定风险,钱哪有这么好赚,要懂得取舍
作者: 蓝色乐章    时间: 2011-11-5 07:59
真是厉害,为了利益,什么都可以做了.
作者: 阿龙    时间: 2011-11-5 07:59
真郁闷,做体系的时候,品质记录要造假,工具手册使用应用要造假,现在搞项目还要造假,还真是跟“假”结了善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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