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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减人员,就可以不赔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晴天小猪    时间: 2011-11-4 22:30
标题: 精减人员,就可以不赔偿吗?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里正在裁人。品管部在裁两人,我的两个同事被裁到,一个来公司快三个月了,来的时候签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是两个月过去了公司并没有给她续签合同,现在正好裁员就把她给K掉,但是公司没有赔偿金。而另外一个人来公司差不多半年了,上周去检查已经怀孕了,这样公司应该给出什么样的赔偿?
作者: 知不道    时间: 2011-11-4 22:30
1.试用期员工不用赔偿,底线是工龄满一年;
2.怀孕和哺乳期内的员工不可以裁,这是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在怀孕和哺乳期内,除非当事人提出离职,企业没有任何权利敢人走
作者: 音乐疯子    时间: 2011-11-4 22:31
第一个可以裁,但也要赔钱,因为她实际上已经过了试用期。
第二个不能裁,这谁都知道。
作者: 圣斗士    时间: 2011-11-4 22:31
我觉得也是.............
作者: 知不道    时间: 2011-11-4 22:31
第一个赔偿的话,找不到任何法律的依据
跟第二个有本质的不同
没有白纸黑字的东西,企业硬得很
作者: 飞羽    时间: 2011-11-4 22:31
同意此说法。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作者: 天天哈    时间: 2011-11-4 22:31
怎么都是女的!有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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