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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职务代理制度中的一个疑问,请指教 [打印本页]

作者: 肥仔超    时间: 2011-11-3 03:26
标题: 关于职务代理制度中的一个疑问,请指教
正规的公司都有职务代理制度.人事部组织各级主管与其代理人之间签好《代理授权书》,设有第一代理人和第二代理人,进行全权代理或分权代理。这些知识我基本清楚,但是不太清楚,在代理期间,如果出现问题需要问责,该如何判定责任?是授权人的责任还是代理人的责任?如果是代理人的责任,好像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并无额外的报酬或津贴,如果没有好处,却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谁又愿意做代理人呢?如果是授权人的责任,那么例如授权人是休假,并没有上班,休假期间的薪水奖金都被扣除,他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呢?
作者: 大力水饺    时间: 2011-11-3 03:26
我们公司的规定如下:
代理期间事故的责任划分:
1.授权人(被代理人)除特殊情形外,应于差假前将其工作交代清楚,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若因其交代不清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全部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2.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未尽职务代理之责以致耽误工作的,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3.代理期间,当处理紧急事件时,在授权人不能回现场也不能联络的情况下,代理人有权进行处理,但事后必须告知授权人,事务处理责任由代理人与职务人共同承担。
另:我们代理人代理期间是有专用补贴的
作者: 肥仔超    时间: 2011-11-3 03:26
谢谢2楼,标准下载币不多,聊表心意.
作者: 月之逢    时间: 2011-11-3 03:26
2樓講得很完善,但是代理人代理期間的津貼問題,公司從來沒給過。
作者: 他三叔    时间: 2011-11-3 03:26
每位管理者都是授权人与代理人,只是身份不一样罢了,那是职责所在,虽然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并无额外的报酬或津贴,表面上看是没有好处的,但实际上,大大锻炼了代理人的管理能力,于公于私均为有利的
作者: 刘伟    时间: 2011-11-3 03:26
嚴謹的好公司才會這樣、、、、、、
作者: 寒冰    时间: 2011-11-3 03:26
我公司只在制造部门有设定代理人制度。其他部门没有,也不需要。经理都配了黑莓手机,有急事电话通知他们回复。就像楼主说的,很多事情,涉及到钱的只有总经理有权决定,代理人也没法做的,站在公司立场,不会考虑锻炼代理人,只会考虑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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