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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帅哥    时间: 2011-10-29 19:21
标题: 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
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有三個月產假,公司也有這樣的規定,可是一位女職工是難產,現申請增加一個月,其依據是《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中有規定,那公司不批準,這樣是否合理呢?
作者: 胡搞瞎搞    时间: 2011-10-29 19:21
肯定是不合理的行為!
作者: 星空    时间: 2011-10-29 19:21
我嫂子产假三个月,还想休的话,不带薪,半年都行,至于岗位有人替代的话换岗位......
作者: 一路混    时间: 2011-10-29 19:21
找专业机构咨询下吧,咱没这方面经验,不能在在拍脑袋说话,呵呵!
作者: 9000    时间: 2011-10-29 19:21
当然不合理!
我们公司在净化车间工作的员工,由于车间里面有点闷,惟恐出现胎死腹中的现象,只要怀孕,就可以势情况修一年左右的产假,当然,带薪还是那几个月。
但是停薪留职还是很人性化的。
作者: 南天一柱    时间: 2011-10-29 19:21
难产可以加一个月有薪假的,我公司有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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