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供货商需提出年度品质目标及方针,由买方SQM定期追踪进度及改善成效.
7. 买方成立品质评比月会/季会/年度大会,会议中可提供供货商在月/季/年度的品质评
比或供货商对于买方的意见案,此会议是源兴及供货商双向沟通的最佳渠道.
构成供应商罚款办法
运用合理之罚款办法,籍以迅速督促供应商提升改善品质之意识 ,有效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
一. 材料不良罚款
A. 进料检验批退率超出目标.
B. 同厂商,同系列,同样不良现象和原因每月在买方厂内发生3次以上.
C. 管理性不良每月于买方厂内连续发生次数超出3次.
D. 买方的生产线使用不良率超出目标.
E. 因材料不良导致买方生产停线.
F. OQC发生材料不良分析确认为厂商责任
G. 送客户途中产品之不良品,当不良品被确认有信赖性,潜伏性危机.
H. 海外客户抱怨,确认属厂商责任.
I. 厂商重工之产品,在源兴上线后,仍有不良问题发生.
J. 以上罚款条文如有重复发生需重复计算
L. 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之品质评份低于70分,则罚款或减量采购.
二. 违反正常交货程序之罚款
A. 将所供材料转由未经买方认可之厂商生产或交货.
B. 未使用买方指定之原料.
C. 工程变更或制造地变更而生产及交货
D. 延误交期或交货数量不正确之罚款.
三. 配合度之罚款!
A. 未主动配合买方处理品质异常。
B. CAR 回复超过期限之罚款.
C. 在规定的期限内品质报表未提供之买方。
D. 提供虚假数据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