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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物料有效期及保存期限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色多瑙河    时间: 2011-10-26 19:06
标题: 电子物料有效期及保存期限
1.求电子物料有效期及保存期限如何定义?是否有业界标准或国际(国内)标准可参考?
2.如果第一次来料厂商出货时间为2011.4.1,内部定义为3各月,在6.30前就必须重检,但是如果没有用,还在仓库存放,那第二次还是参考这个3个月的保存期限吗?风险如何管控?

请大家都发表下自己的看法,这是今天SGS外审提到的问题。
作者: 淡泊明志    时间: 2011-10-26 19:06
我们的物料按照类别分为三个月和六个月两种,好像没有专门的国标或行标,各个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定义的吧。
作者: 红色多瑙河    时间: 2011-10-26 19:06
谢谢这位兄台,可是人家SGS就是这样问啊,说你没标准风险如何管理?说白了这个问题就是食品过期了,人吃了,但没死..纠结
作者: 常宽    时间: 2011-10-26 19:06
电子元器件我想有些东西可以依据特性去进行定义存放周期,像电阻的变异真的太少了,所以要依实际特性进行定义最好!但最好不要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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