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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含锂电池产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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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风瘦马
时间:
2011-10-26 10:01
标题:
关于含锂电池产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公司生产数码相框出口,因内置锂电池,出货必须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还必须是上海化工院检测的报告。
自己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IATA DGR规则、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等,至少都没有明确指出说需要附带”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哪位高手有相关的依据证明必须要做?
另外如果锂电池单体做过了,内置此锂电池的产品是不是不需要做了呢?
作者:
闲来听雨
时间:
2011-10-26 10:01
如果你的货是走上海航空的话,就必须做上化院的UN38.3的检测报告的,上海是搞垄断的,别的地方出的测试报告上海航空是不认的。
因为锂电池属于危险品,所以必须做危险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鉴定书没有要求是哪里做的?但是你找上化院做UN38.3他都会送的。
锂电池单体做过了,整个产品是不需要做这个UN38.3的测试报告的,因为UN38.3是针对锂电池的航空运输安全规则。
您如果对电池检测认证还有其他方面的需要咨询的,可以加我QQ884350322,
或者打我手机13600140542
作者:
清风瘦马
时间:
2011-10-26 10:01
谢谢你的回答,我把整件事情来龙去脉说一下吧。
因公司的数码相框更换了panasonic(以下简称P)的锂电池(以前用信湖的),走航空需做货物运输鉴定。
上化院要求做成品的货物运输鉴定,(当时上化院的说,电池做没做我不管,我们只管你成品是什么样的就要做成品的货物运输鉴定,当然在此之前要提供un38.3报告)
我们采购与P交涉,P方说我已经提供了锂电池单体的鉴定书了,给其他公司提供这一份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给你们提供un38.3报告(当然公司采购也不大乐意去要)
虽然最后还是要求P提供给我们了,但采购要求我们提供给他们为什么这么做的法律依据……
他们的问题是:锂电池单体已做过货物运输鉴定了,为什么含锂电池的数码相框成品还要再做一次货物运输鉴定,有什么法规依据?
希望高手能解答一下,哈!
作者:
孤星伊人
时间:
2011-10-26 10:01
加我QQ,我具体跟您沟通沟通!884350322。我想了解下,您公司生产的相框是在UN的产品范围吗?锂电池如果做的UN38.3的测试报告不是上化院 出的,他们是不认的,必须要重新测试的。
作者:
清风瘦马
时间:
2011-10-26 10:01
好,谢谢,晚上你在吗?在公司不给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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