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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凡无举报人署名及联系方式的投诉,认监委将不予受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阿牛    时间: 2011-10-19 02:04
标题: 凡无举报人署名及联系方式的投诉,认监委将不予受理。
不解: 凡无举报人署名及联系方式的投诉,认监委将不予受理。
作者: 阿牛    时间: 2011-10-19 02:04
估计等我举报完CQC,我就可以不做CCC了
作者: geleny    时间: 2011-10-19 02:04
如果真是这样,我认为
1)认监委应该充分相信举报人员;
2)是否署名,应有举报人自己权衡;
3)无论如何,任监委都应对悲举报的人或事进行核实
4)也可以通过统计的方法来确认,如某件事被举报的频率很多,她的可信度就比较好。
作者: 阿牛    时间: 2011-10-19 02:05
限制举报人的自由度估计就没什么人再自找麻烦了,不独认监委如此
作者: wqq777    时间: 2011-10-19 02:05
哎,以后还是不举报为好,免得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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