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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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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人一个
时间:
2011-10-11 17:14
标题:
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36页
A 质量检验制度
B 质量控制制度
C 质量保证制度
D 全员参与活动
作者:
闲人一个
时间:
2011-10-11 17:14
质量抽样办法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 3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作业规定
2.1抽样计划
本公司质量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特殊检验S-2水准。
2.2检验原则
(1) 本公司质量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 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2.3.1转换核准程序
(1) 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2) 由交验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 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品管部实施。
2.3.2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2.3.3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2.3.4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2.3.5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人员应报请品管部经理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2.4全数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形时,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核准,应采用全数检验:
(1) 交验物料(成品)有致命缺陷(CR)时。
(2) 有安全上缺陷或隐患之质量问题时。
(3) 入库检验及加工过程中不良甚多时。
(4) 质量极不稳定的。
(5) 其他状况有必要实施全数检验时。
3. 附件
[附件]HA01-1《样本代码表》
[附件]HA01-2《抽样表》
作者:
闲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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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17:14
进料检验规定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质量,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质量水准,特制定本规定。
1.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或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均适用本规定。
1. 3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 2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2.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 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 质量特性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 质量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1) 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 质量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 质量特性变异小者。
(4) 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1) 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 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质量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 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 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
(3) 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2.5.1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可以接收的质量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质量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2.5.2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1) CR缺陷,AQL=0。
(2) MA缺陷,AQL=1.0%。
(3) MI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房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6检验依据
2.6.1电气零件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零件规格书。
(2) 零件确认报告书。
(3) 有关检验规范。
(4) 国际、国家标准。
(5) 比照认可样品。
2.6.2外观、结构及包装材料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技术图纸。
(2) 零件确认报告书。
(3) 有关检验规范。
(4) 国际、国家标准。
(5) 比照认可样品。
4. 作业规定
3.1作业程序
(1) 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再交进料品管单位(IQC)验收。
(2) 品管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录表》。
(3) 品管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须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着接收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签名,由仓管人员与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4) 品管人员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须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主管审核裁定。
(5) 品管主管核准之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贴着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6) 品管单位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遇下列状况可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A) 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B) 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C) 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D) 其他特殊状况时。
(7) 品管部对供应商或采购之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A) 由品管单位重新抽检。
(B) 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C) 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D) 经加工后使用。
(E) 维持不合格判定。
(8) 上款规定之(C)、(D)判定属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由品管部贴着标示并作后续跟踪。
(9) 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处理后,再次送请品管部重新验收。
(10) 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之考核依据。
3.2无法检验之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之物料成分以及物料特性,品管部可作如下处理:
(1) 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质量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2) 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3) 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3.3其他规定
(1) IQC应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
(2) IQC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呈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了解。
(3) 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
5. 附件
[附件]HA02-1《进料检验记录》
[附件]HA02-2《不合格通知单》
[附件]HA02-3《进料检验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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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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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17:14
制程管理规定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制,使产品于制造加工过程中的质量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规定。
1.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之质量管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
1. 3权现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管制规定
2.1管制责任
2.2.1生技部
生技部对制程质量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1) 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书。
(2) 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
(3) 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正常动作。
(4) 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与设备使用进行核查。
(5) 会同品管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
2.1.2生产部
生产部对制程质量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1) 作业人员应随时自我查对,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规定与质量标准,即开展自检工作。
(2) 下工程(序)人员有责任对上工程(序)人员之作业质量进行查核、监督,即开展互检工作。
(3) 本公司装配车间应设立全检站,由专职人员依规定之检验规范实施全检工件,确保产品的重要质量项目符合标准,并作不良记录。
(4) 生产部各级干部应随时查核作业质量状况,对异常进行及时排除或协助相关部门排除。
2.1.3品管部
品管部对制程质量有下列管制责任:
(1) 派员(PQC)依规定之检验频率与时机,对每一个工作站进行逐一查核、指导,纠正作业动作,即实施制程巡检。
(2) 记录、分析全检站及巡检所发现之不良品,采取必要之纠正或防范措施。
(3) 及时发现显在或潜在之质量异常,并追踪处理结果。
2.1.4. PQC工作程序
制程质量管制人员,也称PQC(Process Quality Control ),其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1) PQC人员应于下班前了解次日所负责之制造单位的生产计划状况,以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2) 制造单位生产某一产品前,PQC人员应事先了解、查找以下相关资料:
(A) 制造命令。
(B) 产品用料明细表(BOM)
(C) 检验用技术图纸。
(D) 检验规范、检验标准。
(E) 工艺流程、作业标准。
(F) 质量历史档案。
(G) 其他相关文件。
(3) 制造单位开始生产时,PQC人员应协助制造干部布线,主要协助如下工作:
(A) 工艺流程查核。
(B) 使用物料、工艺夹具查核。
(C) 使用计量仪器点检。
(D) 作业人员质量标准指导。
(E) 首件产品检查。
(4) 制造单位生产正常后,PQC人员应依规定定时作巡检工作。巡检时间规定如下:
(A) 8:00。
(B) 10:00。
(C) 13:00。
(D) 15:00。
(E) 18:00(加班时)。
或依一定的批量(定量)进行检验。
(5) PQC巡检发现不良,应及时分析不良原因,并对作业人员之不合理动作予以纠正。
(6) PQC对全检站之不良应及时协同制造单位干部或专(兼)职修护人员进行处理,分析原因,并拟出对策。
(7) 重大的质量异常,PQC未能处理时,应开具《制程异常通知书》,经其主管审核后,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8) 重大质量异常未能及时排除,PQC有责任要求制造单位停线(机)处理,制止其继续制造不良。
(9) PQC应及时将巡检状况记录于《制程巡检记录表》,每日上交。
2.3制程不良把握
2.3.1不良区分
依不良品产生之来源区分如下:
(1) 作业不良
(A) 作业失误。
(B) 管理不当。
(C) 设备问题。
(D) 其他因作业原因所致之不良。
(2) 物料原不良
(A) 采购物料中原有不良混入。
(B) 上工程之加工不良混入。
(C) 其他显见为上工程或采购物料所致之不良。
(3) 设计不良
因设计不良导致作业中出现之不良。
2.3.2不良率计算方式
(1) 制程不良率
制程不良率 = (制程不良数 / 生产总数) ×100%
(2) 物料不良率
物料不良率 =(物料不良数 / 物料投入总数 )×100%
物料原不良率 =(物料原不良数 / 物料投入总数)×100%
物料作业不良率 = (物料作业不良数 / 物料投入总数)×100%
(3) 抽检不良率(巡检过程)
抽检不良率 = (抽检不良数 /总抽检数)×100%
3. 附件
[附件]HA03-1《制程巡检记录表》
[附件]HA03-2《全检站检验日报表》
[附件]HA03-3《制程异常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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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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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17:14
最终检验规定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加强产品质量管制,确保各工程间质量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 2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工程完工后之制品或成品需入库时,适用本规定。
1. 3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2.2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 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 质量特性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 质量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这一者,属特殊特性:
(1) 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 质量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 质量特性变异小者。
(4) 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1) 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 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质量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 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 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
(3) 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最终检验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 CR缺陷,AQL=0。
(2) MA缺陷,AQL=1.0%。
(3) MI缺陷,AQL=2.5%。
2.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技术文件。
(2) 有关检验规范。
(3) 国际、国家标准。
(4) 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 客户要求。
(6) 质量历史档案。
(7) 比照样品。
(8) 其他技术、质量文件。
3. 作业规定
3.1生产批送验
(1) 制造单位在制造加工中,每累积一定数量之制品(半成品、成品)时,应将其作为一个交验批(如一栈板)送品管部FQC检验。
(2) 品管部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入库检验记录》。
3.2接收入库
(1) FQC判定合格(允收)之制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签名。
(2) 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员签名后,将合格物料送往相应之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3.3拒收重流
(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制品,填写《不合格通知单》呈品管主管审核。
(2) 经品管主管审核为不合格之制品,由FQC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不合格”章或“拒收”章,并签名。
(3) 《不合格通知单》一联用FQC保存,作为复检依据,一联转制造单位,安排制品重流(或称重检)。
(4) 不合格制品由制造单位根据不合格原因安排重流作业,进行挑选、加工、返修作业。
(5) 重流完成后,制造单位重新交验该批制品,FQC进行复检。
(6) 重新送验时,制造单位应将重流数量、重流发现之不良数量、改善对策等填入《不合格通知单》,并将该单随物料送检。
3.4特采入库
(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制品,制造或生管单位因下列情形可申请特采:
(A) 缺陷轻微对质量特性防碍极小。
(B) 下工程或出货急需该批制品。
(C) 经下工程简单挑选或修复后可使用。
(D) 其他特殊状况。
(2) 经品管部经理复核,可以维持不合格判定或改判特采(让步接收)。
(3) 特采后,制品依合格品流程入库,但由FQC在标签上注明特采及特采原因。
(4) 特采物料之后续处理方式:
(A) 让步接受予以使用。
(B) 经挑选后使用。
(C) 经加工修复后使用。
4. 附件
[附件]HA04-1《入库检验记录表》
[附件]HA04-2《最终检验日报表》
作者:
闲人一个
时间:
2011-10-11 17:14
出货检验规定
1、总则
1. 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之质量管理,确保出货质量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质量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 3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出货检验规定
2.1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 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 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 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
(1) 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 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 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合格出货
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重流
(1) 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 品管、生技、生产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 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 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 生产部负责重流作业。
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 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 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 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特采出货
(1) 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生产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 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 出货时间紧迫。
(C) 其他特殊状况。
(2) 特采批准
(A) 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 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 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3. 本公司验货规定
3.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 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 质量特性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 质量特性变异大者。
3.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1) 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 质量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 质量特性变异小。
(4) 破坏性之试验。
3.3检验水准
(1) 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 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质量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 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 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 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 CR缺陷,AQL=0。
(2) MA缺陷,AQL=1.5%。
(3) 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 有关检验规范。
(3) 国际、国家标准。
(4) 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 客户要求。
(6) 质量历史档案。
(7) 比照样品。
(8) 其他技术、质量文件。
3.7检验项目
(1) 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 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 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 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 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 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 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 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 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4. 附件
[附件]HA05-1《出货检验报告》
作者:
阿细
时间:
2011-10-11 17:15
楼主一口气搞了这么多,看来要把工作做好还真的不易呀。
作者:
闲人一个
时间:
2011-10-11 17:15
质量管理职责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明确本公司所有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实行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活动的基础。
1.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及其主要人员在从事相关质量活动时,其管理职责适用本规章。
1. 3权责单位
(1) 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公司各部门设置及隶属关系详见公司组织架构图。本公司共设立下列部门:
品管部、生产部、生管部、采购部、资材部、开发部、生技部、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
2.1品管部职责
(1) 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实施及维护。
(2) 质量策划、管理、控制。
(3) 质量统计、分析、改善。
(4) 检验规范、标准的建立及实施。
(5) 质量成本统计与分析。
(6) 进料质量管制。
(7) 制程质量管制。
(8) 成品质量管制。
(9) 质量教育训练。
(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控制。
(11)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
2.2生产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生产过程的自主控制与管理。
(3) 作业标准、质量规范的遵守。
(4) 掌握工序控制技术,提升作业质量。
(5) 产品质量的控制与改善。
(6) 质量异常的排除与预防。
(7) 设备、工装的正确使用与维护,确保作业质量。
(8) 必要的质量记录与分析、存档。
(9)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3生管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参与订单评审工作。
(3) 参与供应商调查工作。
(4) 协助因质量异常引起的返工、重做、拆解等作业之计划安排。
(5) 掌握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损耗状况,做好物料供应工作。
(6) 主导退料、呆滞、废料的处理工作。
(7)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4采购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主导供应商调查工作。
(3) 协助对供应商的评鉴辅导工作。
(4) 供应商质量控制工作。
(5) 采购物料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良、退料、换货、索赔等工作。
(6) 采购物料质量状况的标识、记录等控制工作。
(7)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5资材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供应商物料点收、核对、标识工作。
(3) 负责公司各种物料的搬运、包装、贮存、防护的控制。
(4) 负责物料仓储标识工作。
(5) 退料、换货、超领、报废、盘点等工作的执行与控制。
(6) 库存数量、质量的控制、记录、汇总、分析等工作。
(7)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6开发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负责新产品开发技术论证工作。
(3) 负责新产品开发与工艺设计工作。
(4) 技术图纸、文件、资料的制订与控制。
(5) 新产品的物料审核、确认工作。
(6) 新产品试制、小批量产的主导工作。
(7) 新产品模具开发与鉴定的主导工作。
(8) 量产导入的技术转移、说明工作。
(9)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7生技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产品用料明细表的建立、维护。
(3) 生产工艺流程的制订、修改与完善。
(4) 作业指导书、标准工时的制订、修改与完善。
(5) 技术变更的审核与执行。
(6) 技术质量异常的排除、对策与追踪。
(7) 协助对供应商的调查。
(8) 协助订单评审工作。
(9) 负责设备、模具、工装的维护、保养与改造,确保作业质量。
(10)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8业务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负责新产品市场调研与市场预测。
(3) 负责订单评审工作的控制。
(4) 负责客户提供物料的控制。
(5) 负责产品的交付控制工作。
(6) 负责客户服务、客户抱怨等工作。
(7) 沟通客户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之工作。
(8) 退货、滞成品的处理工作。
(9)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9财务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参与订单评审,监督销售产品的资金回笼状况。
(3) 严格财务管理的规定,对不合格物料有权拒付货款。
(4) 协助进行质量成本分析,提供管理决策之依据。
(5) 有效控制制造费用。
(6) 控制公司资金运转,提高周转率。
(7)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10人力资源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负责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与管理协调工作。
(3) 负责员工培训的组织、实施、记录、归档等工作。
(4)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2.11总经理办公室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 负责质量宣传工作。
(3) 协助质量稽核工作的开展。
(4) 在处理客户抱怨、质量争议、质量奖惩等事项中协调各部门工作。
(5) 组织5S、QCC、改善提案等工作的推行组织并推动活动的展开。
(6) 其他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事项。
3. 各相关人员的质量职责
本公司推行公司品管工作,各级人员应善尽岗位职责、为提升公司质量水准尽本职之努力。本公司对与产品质量相关之主要人员规定职责如下:
3.1总经理
(1) 贯彻并组织实施有关的品质法规。
(2) 负责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
(3) 批准、颁布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4) 负责仲裁和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5) 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稽核工作。
(6) 对本公司产品质量负最终责任。
3.2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一名公司高层干部兼任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之质量职责如下:
(1) 主持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有效实施。
(2) 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便其进行管理评审,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3) 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稽核工作。
(4) 代表公司就质量管理方面的事务与外部机构联络、处理。
(5)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6) 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稽核、追踪工作。
(7) 协助总经理处理各部门的质量职能的协调工作。
3.3各部门主管
(1) 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质量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本部门的质量职责。
(2) 督导下属单位、人员有效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3) 掌握并教导所属干部、员工遵守质量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
(4) 做好各项质量记录,并依规定分析与存档。
(5) 是本部门质量责任的最终责任者。
3.4 质量稽核人员
[注]通过ISO9000认证的公司,质量稽核人员也称内审员。
(1) 遵守有关质量稽核的规定,并传达和阐明稽核要求。
(2) 参与制订质量稽核计划,并依计划完成稽核任务。
(3) 将观察、稽核的结果整理汇总,作成稽核报告。
(4) 协助被稽核部门制订纠正措施,并实施跟踪审核,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3.5品管部工作人员
(1) 严格遵守质量检验制度、规范、标准,做好检验工作。
(2) 生产工艺、作业标准执行状况的监督控制。
(3) 质量问题的收集、反馈、分析、改善与追踪工作。
(4)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正、管理控制工作。
(5) 各项质量试验、工程分析和质量改善工作。
3.6作业人员
(1) 正确掌握相关工作岗位的作业要求,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
(2) 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与要求,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改善。
(3) 正确使用、保养和维护设备、模具、工装、计量器具,确保生产质量。
(4) 爱护产品、材料,做好5S工作。
(5) 特殊岗位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正确操作,严禁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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